秘书处
秘书处
1、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2、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2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分别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房地产估价相关事物。
主要职责:
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2、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3、负责行业自律制度的实施;
4、负责行业调研、行业检查、行业评比等工作的组织;
5、负责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
6、负责协会各项会议的组织;
7、协调行业会员与政府部门、社会民众以及企业之间关系;
8、负责行业宣传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事项;
10、积极开展有利于协会发展的活动;
11、其他行业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