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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长沙不动产(二手房)合同网签须知

来源: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时间:2019-10-10 浏览:

不动产(二手房)合同网签须知

一、网签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 15日起市本级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原则上均以带条码的网签合同为准。

二、网签方式

1.通过中介公司代办的业务,在中介门店签订合同。

2.通过银行和担保公司代办的业务,在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合同。

3.自行成交的(自助业务),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网点或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机构签订合同,网签合同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三、网签流程

1.信息采集。合同签订时,买卖双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产证)、身份证件及其它资料(包含法定委托代理人公证委托书、限购证明材料等),买卖双方信息需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采集相关信息。

2.合同核验。网签合同和相关表格在签订合同时一并打印,并由双方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后须通过网上预约业务办理,进窗时由工作人员核验合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信息,经核验后须由相关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在网签合同上摁手印。

3.网签撤销。由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网签合同及第三方机构盖公章的网签撤销申请表,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经监督检查科核实后予以撤销。

四、其他事项

1.需进行资金监管的,按照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在网签时对监管金额、监管银行及买卖双方收、退款账户及账号信息进行明确。

2.购买二手房需贷款的,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可在网签时一并申请办理,也可按原有模式分开办理。如一并申请办理业务,网签时须同时提交抵押资料并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并转贷款银行核实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相关表格,抵押申请表中权证号用合同编号替代。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签平台扰乱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对网签经办人及其所属公司予以警告,经多次警告无效的,则取消该公司网签授权资格。

4.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可登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查询,也可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电话0731-84529100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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