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11]267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市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131号)。
二、办事对象
1、初始备案:在长沙市新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2、有效期到期换证:已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备案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换证。
3、备案变更: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4、备案注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三、备案流程
1、备案、换证、变更、注销
(1)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或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资料;
(2)机构所在行政区房管部门主管科室签署意见;
(3)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进行信息系统录入、核对;
(4)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规划处办理。
2、遗失补办
(1)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或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资料;
(2)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规划处办理。
四、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机构公章)
1、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换证需提交资料
(1)《长沙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或《长沙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注:表格必须双面打印。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备案不需要单独填写《长沙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分支机构不需提供);
(4)投资人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
(6)机构备案证(收原件)(初始备案机构不需提供);
(7)不少于4名执(从)业人员注册证书、从业证书,其中至少1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分支机构单独备案的,不少于3名执(从)业人员注册证书、从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8)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变更
(1)《长沙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备案证(收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纪要(盖机构公章)。
3、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遗失补办
(1)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在长沙市有刊号报纸发布遗失公告,并提交报纸原件。
4、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注销
(1)长沙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注销申请表;
(2)工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机构备案证(收原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规划处收件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市住建委住房规划处 | 长沙房产交易大楼11楼1105房 | 84662182 |
芙蓉区城建局房屋市场管理科 | 芙蓉区政府919房 | 84683494 |
天心区城建局房屋市场科 | 天心区政府南栋六楼2607房 | 85899838 |
岳麓区住建局产权科 | 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东栋六楼 | 88857020 |
开福区城建局房产市场科 |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三楼317 | 84399330 |
雨花区城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雨花区政府大院三号楼203 | 85880799 |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人民东路长房东郡13栋东单元902号 | 8442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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