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10月份12345市民热线房地产中介类
投诉数据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时间:
2019年10月1日—10月31日(以系统派单时间为准)
二、统计途径:
长沙市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受理系统(含市长信箱投诉)
三、数据统计及分析:
1、10月份,通过长沙市12345市民热线(含市长信箱)共受理房地产市场投诉(含咨询)272件,其中房地产中介投诉(含咨询)34件,占比12.5%。
本月情况
同比上月情况
回复率
数量
占比
数量
趋势
房地产监督(件)
238
87.50%
213
↑11.74%
100%
房地产中介纠纷(件)
34
12.50%
35
↓2.86%
100%
总计(件)
272
248
↑9.68%
100%
2、房地产中介投诉(含咨询)34件中,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投诉有21件,占中介类比重61.76%,与上月同期同比增加了40.00%;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投诉有11件,占中介类比重32.35%,与上月同期同比减少了26.67%;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咨询1件,占中介类比重2.94%;行业管理政策1件,占中介类比重2.94%。
本月情况
同比上月情况
回复率
数量
占比
数量
趋势
买卖类投诉(件)
21
61.76%
15
↑40.00%
100%
租赁类投诉(件)
11
32.35%
15
↓26.67%
100%
房地产机构备案(件)
1
2.94%
4
↓75.00%
100%
行业管理政策
1
2.94%
中介纠纷总计(件)
34
35
↓2.86%
100%
3、本月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投诉有21件,投诉原因排名前五的如下:并列第一是违规出售未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承诺给无购房资格市民解决资格并办理购房事项的共计为4件,诚意金和定金退换问题共计为4件,以上两项各占比20.00%;并列第三的有:按揭服务费收费及不开具正规发票为2件、私自发布房源信息为2件、中介非法集资为2件,以上三项各占比10.00%。
排名
原因
数量
占比
关键字
1
违规操作房地产经纪业务
4
20.00%
违规出售未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承诺给无购房资格市民解决资格并办理购房事项;
1
诚意金、定金问题
4
20.00%
不退还诚意金、诚意金未经同意转为定金不退还问题;
3
按揭服务
发票开具
2
10.00%
按揭服务费的收费问题、收费项目部开具正规发票;
3
未经同意
发布房源
2
10.00%
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擅自发布房源出售信息;
3
收购房屋
非法集资
2
10.00%
举报机构存在规模收购房屋,非法集资的行为。
4、本月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投诉有11件,投诉原因排名第一的为押金退还问题10件,占到租赁类投诉的90.90%;投诉服务质量的为一件,占比9.09%。
排名
原因
数量
占比
关键字
1
押金退还问题
10
90.90%
租房不成不退诚意金;租房到期拖延押金退还
2
服务质量
1
9.09%
房屋及室内设备存在问题或房屋性质不满足租客所需引发的纠纷;
5、房地产中介投诉(含咨询)中涉及到的企业有16家,其中在市住建局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企业有7家,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9家。
未办理备案的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
湖南米客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
天心区舒适房地产有限公司
2
湖南简美居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
8
湖南筑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
长沙湘聚公寓管理公司
9
湖南省乐途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
湖南恒家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0
5
长沙洪冠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1
6
长沙青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2
说明:此名单指在本月投诉中涉及的企业,未在长沙市城乡与住房建设局办理机构备案登记。
四、本月风险提示
(一)无购房资格者切莫铤而走险,轻信“特殊”途径
本月买卖类投诉中数量和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承诺给没有购房资格的客户办理购房手续或将未达到出售条件的房屋进行交易。
第一种情况多为市民本身没有购房资格,中介人员承诺有“特殊”办法可以给市民解决购房资格问题,但是市民需要支付给中介人员额外的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茶水费”;第二种情况是市民的房子可能并没有达到上市交易的条件,中介人员承诺可以帮助市民找到买家,并将市民想要出售的房屋与买家的房产进行“互换”过户交易,再将买家的房屋以“法拍房”的形式过户回买家的名下。
不论是以“伪造倒卖税收完税证明”、还是“给不符合落户长沙的条件的人办理长沙户口”、亦或是违规操作“法拍房”等其他手段试图规避政策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涉案人员是要接受相关刑事处罚的。此类案件通过行政投诉只能对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但许多铤而走险的市民最终是要走上司法维权的漫长之路来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目前,此类乱象已经引起了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长沙市出台了九项举措,要求在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户籍管理、严禁炒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调控监管力度。因此我们呼吁不论是机构、从业人员还是市民都不要参与到此类交易中,“贪婪之心不可有、法律知识不可无”,切莫“因小失大”,“行差踏错”。
(二)切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分清诚意金、定金
本月买卖和租赁类投诉中突出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诚意金”、“定金”、“押金”不退还的问题比较突出。
诚意金是一种日常用语,其意思就是双方达成购买意向,诚意金可作为房款或者抵扣租金,如果达不成购买意向的话,将无条件的退还,这个诚意金额度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好的,没有所谓的法律约定.
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应,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一般购房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购房或租房定金的数额应由房屋交易双方当事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诚意金和定金的性质有所不同。诚意金不具备法律属性,而定金是在签订合同之时或之前支付的一定额度的金钱,作为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相当于保证金,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付定金一方不履约,定金不能返还,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则双倍返还。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诚意金不会自动转成定金,这种操作需要经过双方书面确认达成,所以作为购房者和租房者,签任何协议之前都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千万不要贸然把诚意金转为定金。
所以,购房者或租房者要清楚每一个环节,尤其是一些购房或租房名词一定要了解清楚。希望通过本文介绍大家对诚意金和定金有进一步的了解,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现在诚意金的支付多通过微信转给中介人员,并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或者开具收据。所以市民在转账过程中注意修改转账说明为“某某事项诚意金”,同时,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市民如果与中介人员在微信中就诚意金转为定金事项达成共识,视为市民同意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具有法律效力。
(三) 提前退租,押金退还应在合同中与房东明确约定,不能空口无凭
关于“押金”的问题,“押金”是租房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的内容.在我们受理的投诉中不退还押金的问题多半与“提前退租”有关。市民经常反映中介人员同意其短租几个月或者半年,最后退租的时候却遇到房东坚持租满一年而导致押金被扣的现象。在这个问题上,市民首先要认识到押金是交给房东的,提前退租必须得到房东认可,而不在于中介人员的前期承诺,所以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市民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自己需要的租期,切记不可随意改成其他期限,因为押金的退还是严格按照租房合同履行的。对于中介人员虚假承诺的问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执法部门才能对机构或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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