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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经纪市场行为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时间:2019-10-10 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规范经纪市场行为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313号

 

委机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住建局(房产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均衡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及市场行为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发展较快,但仍存在着法规制度不健全,行政监管不到位,经纪行为不规范,市场发展不平衡(2010年新房与二手房成交套数比为6:1)等不足,部分经纪公司仍然存在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信誉与名声,阻碍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及市场行为的监管亟待加强。

二、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办理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必须办理网上签约数字证书,才能为客户提供网上签约服务;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必须建立业务台帐和经纪合同房地产经纪人签字制度。开发企业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必须委托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坚决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无证经营、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建立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培训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执业证书、在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虚假注册、在多家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应当制定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和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制定并推行行业自律公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曝光、诚信扣分等形式进行处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积极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监管。

三、严格落实各单位责任

   委机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共同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全面负责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工作,与各有关单位及时衔接协调,着重抓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备案和年度检查等监管工作;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负责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抵押手续时严格把关,凡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以及从业、执业资格不一致的个人一律不得受理进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信息中心负责开发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实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与产权交易系统全面对接;各区住建局(房产局)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清查,并做好处理行业投诉等相关工作;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配合市住建委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以及处理行业投诉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11年12月6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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